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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“火耗歸公”是什么意思,雍正為什么要大力推行火耗歸公

        時間:2021-02-07 14:26:59 欄目:歷史

        作者:林森    校正/編纂:莉莉絲
        全 文 約 2200 字
        閱 讀 需 要 7 分鐘



        看過電視劇《雍正王朝》的人們,想必都邑記得雍正即位后履行的三大改造政策:攤丁入畝、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和火耗歸公。對于前兩者,人人應該都對照認識,至少從字面意思上也能猜個也許。但至于火耗歸公,或者會相對生疏些。

        那么,這個“火耗歸公”事實是什么意思?雍正為什么要鼎力履行這項政策呢?



        上圖_ 《雍正王朝》唐國強 飾 愛新覺羅·胤禛

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要想弄清楚這個問題,我們必需先領略什么叫“火耗”。火耗,又叫“耗羨”,是指處所官在征收課稅時,會要求納稅者在劃定稅額外再多交一部門。為什么要多交一部門?這就要講到火耗的發源。

        火耗顯現于明朝,張居正改造時,推出“一條鞭法”,明確劃定的將田賦、徭役以及其他冗賦總為一條,歸并征收銀兩。但因為處所官從公民手里獲得的大多是碎銀,因而需要以火熔化鑄成銀錠才能上繳國庫。在重鑄的過程中,不免會有銀兩損耗的現象。故而這種因為鑄銀而發生的、需額外繳納的稅款就被稱為“火耗”。



        上圖_ 張居正改造



        征收火耗,其實是一種合理的軌制。因為不光是重鑄過程中會有銀兩損失的情形,在平常使用時,現銀也往往會因磕碰、磨損等原因造成流失導致分量不足。然則這種損耗的數量往往都是很小的,并且是不確定的,但處所官員在征收時往往要求納稅人多交火耗,甚至每一兩白銀竟要收四五錢的火耗,這可不就輕易激起民憤嘛!

        至于為什么要這么做,怪就怪明朝劃定的官員俸祿實在是太少。各級官員僅靠朝廷發的工資,只能包管最根基的開支,連面子的生活都無法維持。并且,你也不克指望誰的憬悟都跟況鐘、海瑞一般高。所以那些收上來的火耗錢,根基都進了各級官員的腰包,成為了他們極為主要的“灰色收入”。



        上圖_ 海瑞(1514年1月22日-1587年11月13日),字汝賢


         

        領略了火耗,我們就知道了所謂“火耗歸公”,就是要將這些落入官員私家口袋的火耗錢統一上繳國庫,歸公家所有。清朝豎立后,因為“清承明制”,其官員俸祿也根基上向明朝尺度看齊(七品知縣年俸僅45兩)。如許一來,感覺工資不敷花的各級官員又想到了“火耗增收”這一妙招。

        于是乎火耗不光沒有跟著明朝的消亡被掃入汗青的垃圾堆,反而愈演愈烈,有的處所甚至一兩銀子要收六七錢火耗。更嚴重的是,有人收50%的火耗,很快就有人敢收100%的;有人收一倍的,很快就有人敢收兩倍的。這不只導致宦海貪腐橫行,更令公民吃力不勝言。由此發生的抗繳火耗的民變在清朝初年可謂遍地皆有,經常令官府頭疼不已。



        上圖_ 康熙皇帝,愛新覺羅·玄燁(1654年5月4日-1722年12月20日)



        那么,既然征收火耗不得人心,那么為什么不取締?其實,早在康熙五十年(1711年),陜西巡撫噶什圖即上奏建議“量留本官費用外,其余俱捐補合省虧空。” 噶什圖的建議,可謂有了“火耗歸公”的雛形。但此時的康熙早已倦于政事,加上“九子奪嫡”的熬煎,他不想、也沒有精神再去碰觸這個敏感的話題,火耗改造也就此遲誤下來。

        雍正上臺后,為興利除弊,同時也為緩解日益嚴重的財務危機,于雍正二年(1724年)起頭履行“火耗歸公”。清廷劃定:各省憑據內陸實際情形厘定火耗的額度,征繳之后統一納入國庫并掛號造冊。征收的火耗除填補國庫外,多出來的部門以養廉銀的形式下發,作為各級官員俸祿之外的一項額外收入,以補助家用。



        上圖_ 允禮所作雍正皇帝像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        或者有人會問:不管火耗是歸私人照樣公家,這不都是民脂民膏嗎?這么做和不歸公有什么紛歧樣?大紛歧樣!原先朝廷收3兩銀子的稅,處所官收9兩,本身賺6兩不說,老公民怨聲載道,罵得都是朝廷,優點滿是官員的。如今呢?哪怕你收100兩,也都是朝廷的,官員毛線都沒有,你敢撈一分立馬定罪,傻子才去收高得離譜的火耗。如許無疑有效解決了自明朝起就歷久存在的處所官橫征暴斂的弊政,對公民而言天然是減輕了肩負。

        然而,雍正履行“火耗歸公”,無疑是站到了整個官員集體的對立面,那些“小金庫”被清的人豈能甘愿?要知道,士紳階級在明清時代對整個社會的影響非常大,一旦政策沒搞好,就有或者搖動國本。對此,雍正有著充裕的思惟預備,他首先公布,在最主張實施這項政策的山西試行“火耗歸公”(山西巡撫諾敏和布政使高成齡是最早上奏履行“火耗歸公”的雍正朝官員)。昔時,山西共上繳火耗銀43萬兩:20萬兩填補虧空,9萬多兩作公費,其余作為各官養廉銀。這個中,知縣級別官員獲得養廉銀500至1500兩。如斯官員有了優點、朝廷補了虧空、公民減肩負,這般一石三鳥,何樂而不為呢?



        上圖_ 李衛(1687年—1738年)



        其次,雍正在各級財務機構遴派能臣干吏,對各地賬目實施清查,謹防舞弊。好比我們人人熟知的李衛,其時被錄用為戶部郎中,負責主持“火耗歸公”相關改造事宜。有位親王自恃位高權重,再三暗示李衛,他要把火耗收到本身腰包里。李衛見狀,便命令將這位王爺想要的火耗銀裝箱,然后在箱子上貼上封條,寫上“親王火耗”,爾后在戶部大門口一放。如許一來,在眾目睽睽之下拿走這火耗銀,體面還往哪里擱?親王無奈,只好向李衛報歉,于是“火耗歸公”便順利鋪開了。



        上圖_ 清朝官員



        再者,派出欽差大臣絡續明察暗訪,普遍收集民情,制訂合理的火耗比例;同時對仍敢頂風作案的官員,嚴懲不貸,毫不手軟,甚至不吝開殺戒,以儆效尤。在雍正的起勁下,河南、山東的火耗比例由之前的四到七成離別將至13%、18%,其他各省遍及降至10%—20%,富庶的江浙一帶只有5%。這一改造辦法集中了征稅權力,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肩負,增加了官員的薪給,對清算吏治、削減貪污有積極感化。

        不外在封建專制的大情況下,權要貪污靡爛是個痼疾,僅靠一兩項辦法是無法根治的。雍正身后,處所官起頭于火耗之外黑暗加派冗賦,濫征之風復興。但在其時的汗青配景下,這仍然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改造測驗,也取得了十分積極的結果。

        參考資料:
        【1】《清世宗實錄》《清朝文獻通考》《清史稿?田文鏡傳》
        【2】《論耗羨歸公》 陳峰 著
        【3】《四爺很忙》 紀連海 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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